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新版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3126-2015《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于2015年8月1日发布实施,与此同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31-439125-2015《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替代CQC31-439125-2010。
一、执行新版技术规范CQC3126-2015及新版认证规则CQC31-439125-2015的要求如下: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新版技术规范实施认证。
2、 对于持有CQC3126-2010标准节能证书的认证委托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向CQC中心提交换版申请,并送样进行全项试验,试验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证书。新、旧版本技术规范的差异详见附件。
3、 换版工作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换版的节能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6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二、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新版节能认证规则CQC31-439125-2015替代CQC31-439125-2010(涉及产品小类::701320)。修订内容如下:
1. 认证依据标准变更为CQC3126-2015;
2. 修订了4.2.2检验项目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