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证书持有者对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 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类别: 1) CCC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2) CQC标志认证证书:CQC标志认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合格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3) CB测试证书: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认证与测试组织IECEE-CB体系内电工产品测试合格证明文件。 2 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2.1 证书持有者必须妥善保管认证证书,防止认证证书的丢失、损坏和非预期使用。 2.2 当认证证书的以下内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必须按照《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的条件》的要求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 1)对于CCC认证证书和CQC标志认证证书为: a)申请人、产品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b)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 c)产品的名称、系列、规格、型号; d)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 2)对于CB测试证书为: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b)产品的名称、规格、注册商标(需要时)和型号; c)依据标准的标准号及版本号、修订号。 2.3当认证证书有“暂停”、“注销”和“撤销”的情况发生时,证书持有者应将所涉及的证书交认证机构。 引用文件: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附件1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3 号)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经2004 年4 月3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 年8 月1 日起施行。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