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E-CB体系简介
发布日期:2012-12-15
IECEE-CB体系简介
1.IECEE的背景
IECEE名为“IEC电气设备检测和认证体系”(IEC Conformity for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 Equipment),成立于1985年,其前身是欧洲电工认证委员会(CEE)。为了将欧洲早已实行的区域互认制度向全球推广,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在CEE的基础上成立IECEE。IECEE实际是两个名称之和,即:IEC+CEE。
IECEE本身并不是一个认证机构,更不是一个检测机构。她没有自己的试验室,也没有自己的标志。但是,就像联合国本身虽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但是对成员国有约束性一样,IECEE是一个国际符合性评定结果多边互认机构。IECEE是IEC下设的机构,只有IEC的成员国才有资格加入IECEE,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席位,IECEE的章程和程序规则对成员国有及其机构有约束性。IECEE现有47个成员。
多边互认的结果是达到国家级认证,解决国家市场准入的问题,因此IECEE的成员机构应是由国家级的认证机构组成。IECEE与一些国际论坛不同,国际论坛通常是行业组织或民间组织,而IECEE是一个国家成员机构,所有的决定都是投票表决,一个国家只有一票。不遵守IECEE的程序规则或不交纳会费,就面临着开除的危险。约束性很强。
IECEE是IEC所属从事符合性评定的三个机构(IECEE,IECQ,IECEx)中最活跃的机构。根据2003年的统计,IECEE的各个NCB总共颁发了三万四千张证书,其中,颁发给IT产品类的证书占40%,音频、视频、TV类占30%,家用电器类占25%,其他类占一共为5%,颁发的CB证书至少有85%实现了CB证书相互认可。
2.IECEE组织结构
一个成员国家可以只有成员机构(NMB)而没有认证机构(NCB)
一个国家可以有多个NCB,一个NCB可以与CB试验室为同一机构,每个NCB也可以与一个或多个CB试验室合作
一个NCB可以没有CB试验室(为认可NCB)
3.各级机构的职责
a).认证管理委员会(CMC)
认证管理委员会是IECEE的最高管理机构,决定有关IECEE运行的政策,批准成员资格,对认证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等。
b).秘书处
IECEE日常办事机构。
c).国家成员机构(National Member Body)
只有在IEC有席位的国家才有资格参加IECEE,一个国家一个席位,由国家成员机构(IECEE-NMB)代表。IECEE目前已有47个成员国。中国的席位为设在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IECEE中国国家成员机构。IECEE以前的章程规定一个成员国只有一个国家代表机构和一个认证机构(NCB),为了扩展IECEE认证结果互认,促进国际贸易,从1992年1月起,一个国家在IECEE可以有多个国家级认证机构(NCB)和试验室。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如果有认证
机构希望加入IECEE,则必须取得IECEE中国国家机构的同意和推荐,如果有试验室要加入IECEE,则可自己在任意一个国家选择NCB。
d).国家认证机构NCBs(National Certification Body )
国家认证机构分为:
—认可NCB(Recognizing NCB)
认可其他成员国NCB颁发的CB证书而自己不颁发CB证书。
—颁发和认可NCB(Issuing and Recognizing NCB)
在IECEE授权认可的范围内,既颁发CB证书,也认可其他成员国NCB颁发的CB证书。
原则上,一个NCB认可证书的范围应大于颁发CB证书的范围。
e).实验室委员会CTL(Committee of Testing Labs.)
试验室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细化和统一试验要求,使IECEE的试验实现可重复性;
—统一设计或协调试验用仪器设备的要求;
—为试验室提供讨论检测技术问题的论坛;
—CMC交办的其他任务。
f).CB试验室(CBTL,CB testing Lab.)
经过IECEE评审组按IEC25导则对实验室管理以及按申请标准对检测技术能力进行评审后,由IECEE批准可按特定IEC标准颁发CB检测报告的试验室。原则上,一个CB试验室只能与一个NCB合作。
NCB与试验室的关系可以有三种情况:
—自有资源,自己拥有试验室;为其它国家大多数NCB的现状。
—法律和技术上受NCB的控制,比如拥有一定的投资比例,或以理事会的形式进
行控制,
—协议使用的试验室,几乎为中国全部NCB的现状。
4. CB计划(CB-Scheme)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实现一次检测,一个报告,一次收费的目标,IECEE开展和实行了CB计划(CB-Scheme),这是在IECEE成员国NCB内实行的“按IECEE标准检测并对检测结果(CB测试证书)之间相互认可”的计划,成员国的NCB可以自愿就某产品、某标准以“颁发NCB”或“颁发和认可NCB”的身份加入CB-Scheme。CB计划采用IECEE选定的IEC标准。只要有三个国家成员机构或NCB同意并声明认可该标准的CB证书(但是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个NCB是颁发和认可NCB),IECEE就将此标准及产品列入CB-Scheme,实施CB证书的相互认可。
IECEE开展CB-Scheme的各个NCB以及所接受和颁发CB证书的IEC标准可以在CB公报中查阅。
5.中国加入IECEE的情况
中国于1985年就加入IECEE,于1988年加入IECEE-CB Scheme。中国的NCB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目前,IECEE开展相互认可的产品为16大领域,涉及几百个IEC标准。这16大类产品是:
CABL 电线电缆
CAP 电容器
CONT 器具开关及家用电器自动控制器
HOUS 家用及类似用途设备
INST 安装附件及连接装置
LITE 照明电器
MEAS 测量仪器
MED 医疗电气设备
OFF 信息设备及办公设备
POW 低压大功率开关设备
PROT 安装保护设备
SAFE 安全变压器及类似设备
TOOL 可移动式电动工具
TRON 电子及娱乐设备
BATT 电池
MISC 其它类
EMC 电磁兼容
到目前为止,除了MEAS,MED以及刚刚开始实施的BATT,MISC,EMC外,CQC已是12大类产品的颁发和认可NCB。
6. CB计划中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及标准差异
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将IECEE-CB计划中所采用的IEC标准变成国家标准,该国家的NCB和试验室将没有资格就此标准加入CB计划。
一个NCB能否加入IECEE—CB体系,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所在的国家已经把该标准制定为国家标准,并且没有国家差异或国家差异很少。该国家的标准差异应在CB公报中公开,以便让其他国家成员机构了解并按该差异进行检测,以达到不再重复检测的目的。判定差异是否能被接受的原则除合理性外,更主要的是:其他国家在按此标准差异进行检测时不能因此差异而增加贵重的设备和特别长的时间,否则,将不能接受此国家差异。由于国家法规等原因增加的技术要求一般认为不是标准差异,而是国家条件(National Conditions), 例如,美国由于NEC法规增加的技术要求等。
在颁发CB检测报告CB证书时,应针对CB检测报告和CB证书将要出示的国家而进行标准差异的检测。如果不知道将要出示给哪个国家,一般就应将世界各国的差异都包括。否则,对方进行差异补充试验,发生的费用和增加的时间会使认可CB证书和报告的效果大为降低。
7.完全互认计划CB-FCS(Full Certification Scheme)
很多国家认证机构实施的认证目前主要为ISO第五种认证模式,即: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获证书后的监督,显然,CB计划只解决了检测结果相互认可的问题,还没有涉及工厂检查结果的互认,也就是认证结果的互相认可,因此,IECEE在1993年推出了涉及工厂质量体系评审结果的互认的完全互认制度,称为FCS计划(FCS),但是目前只有11个国家加入该计划。
8. TMP (Testing at manufacturer’s premises)
在制造方现场进行试验。如果某NCB加入CB体系和CB-FCS体系,按NCB的要求,试验室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的试验。不允许监督检测。
—试验室必须符合ISO/IEC25导则7-11条要求;有特定产品的检测能力。
—制造方要指定专人负责TMP。
—由试验室的代表进行检测和记录数据。
—试验室代表进行检测后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说明是按TMP程序进行的。
—如果利用CB-FCS,机构A要向机构B提供该制造方实验室符合性的报告。
9. SMT(Supervised manufacturer’s testing)
直接利用制造方的检测结果而颁发CB证书。前提:
—NCB确信制造方的试验室其运行管理按NCB的要求并符合ISO/IEC17025 ISO/IEC58导则;
—检测必须是在代表性的样品上进行;
—在初期,NCB应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
—尽管NCB已规定了需要监督的特定项目,还要随机抽查和监督其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