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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认证-对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3-9-24

  一、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出台背景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欧盟第一个玩具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经过20年的运作,玩具市场的技术进步引发了有关玩具安全性的新问题。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指令修改提案,对原有指令进行修订和强化,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发布新指令2009/48/EC。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发布之后,各成员国将于18个月之内,即2011年1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本国法律。此外,该指令还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附录II第3部分、而不符合新指令附录II第3部分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发布之后,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 71系列和EN 62115也将于2~4年内进行修订。

  二、新旧版玩具安全指令比较

  1.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中相关定义更加明确。主要体现在玩具的定义和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的定义方面。如在玩具的定义方面,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安全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的要求。又如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定义将玩具安全符合性的责任归由欧盟境内的代理商或进口商负责,由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出口厂商是贴牌生产,这势必导致进口商和买家会对国内厂商生产的玩具安全符合性提出更高要求。

  2.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中特殊安全要求更加严格。在机械物理性能方面,旧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零件以避免引起窒息危险。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扩大到对部分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禁止小零件的出现,例如部分乐器类玩具,因该类玩具需要放入嘴中,也禁止出现小零件。在化学性能方面,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有害元素的限制从原来的8种增加到19种,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的限量要求也从旧指令的25~1000ppm,普遍降低10~1000倍以上,不少元素的限量甚至从ppm级降到了ppb级。在电气要求方面,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明确规定有电气控制系统的玩具应保证在系统出现故障或被毁坏时仍能安全操作。在卫生要求方面,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强调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求应考虑被清洁的情况,如纺织品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

  3.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中警告标识更加规范。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警告标示的内容要求更加严格,包括:使用者的年龄限制、能力条件或体重限制以及成人监护内容等;警告标识要标在包装上或其他易被消费者看到的地方等;此外还增加了食物中玩具的警告标识;化妆套装等含有芳香物质的警告标识等。

  4.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中制造商责任更加严格。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要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要在玩具或包装及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三、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给出口玩具企业带来的影响

  1.原材料和检测成本飙升。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生产材料性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特定重金属的限制由8种增加至19种,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面对这种苛刻的要求,我国玩具企业不得不进口符合新法规要求的原材料,引进更加精密的检测仪器设备,承担高昂的认证费用,不断升级的技术安全标准造成我国玩具企业检测费用上涨,通关成本上升。

  2.召回事件将频繁上演。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实施后,玩具召回必将频繁发生,某些玩具被警告、退货、换货、追还货款等行动将会随之而来。

  3.企业运营风险加大。玩具标准在安全要求、警告标识、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合格评定程序等诸多方面提高了要求,从而加大了企业的运营风险和制造商的责任风险,不仅罚金可导致企业顷刻破产, 而且制造商、出口商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欧盟、美国均以修订法规法令的形式大幅提高玩具产品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也已全面实施。欧、美新规的出台引发东盟及其他成员国新一轮玩具质量和安全规范的效仿,他们将会从本国利益出发,出台一系列技术法规和保护措施,提高玩具准入门槛。

  四、积极应对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的措施

  1.加快了解国际玩具标准体系。玩具制造商需要进一步了解玩具产品的国际标准,判断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际标准,这一行为可以自己进行,也可请第三方进行,企业应将收集的标准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或玩具行业反映,积少成多,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技术标准信息库,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2.加快转变玩具出口增长方式。我国玩具产品大多以OEM(贴牌生产)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这种接受外国玩具生产商订单生产的模式,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我国玩具生产企业应该从OEM向ODM(自主设计加工)、OBM(自主品牌生产)转变,加大环保与创新力度,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文化内涵,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中国特色的玩具产品。

  3.加快完善玩具出口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和机关商会强化自律措施,加强行业监督,力求最严格的质量标准,坚持更强大的检验执行力度。通过检验检疫机构与出口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合作机制,建立玩具出口预警机制,共同充分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保护自己对外贸易合法权益。

  4.加快区域合作以规避技术壁垒。通过合资、对外投资、并购等手段,进行企业的跨国经营,利用外商的技术、生产标准、品牌和营销渠道,扩大玩具的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有条件的玩具企业应积极探索到主要目标国,特别是新成员国投资办厂,充分利用区域内的优惠,带动我国玩具及相关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出口。

  5.发展产业集群以有效应对成本上涨。产业的高效整合和集群效应,可以有效地使用原材料,有效利用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制度资源和公共资源,并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信息交流和贸易往来,形成一个从原料供应、模具加工、成型组装、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完整的配套产业链,大大降低出口玩具企业间的交易费用,从而降低出口玩具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