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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并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替代旧版标准GB4943-2001。申请人可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2年12月1日起,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受理旧版标准的申请。
    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化工作最迟应于2013年12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3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由于新、旧版标准对产品的要求存在差异。对于不同产品应根据新版标准的要求补充必要的差异试验。
    3C证书转换按照规定的证书变更程序实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证书转换变更申请。填写3C认证变更申请书:http://www.ccc-import.com/material_detail.asp?id=163 。(注:以申请人的原3C证书为申请单元,每张3C证书填写一份“3C认证变更申请书”,不可在一份申请书中填写多张3C证书编号进行变更。)
    二、我司认证部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文件资料清单》,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确定需要进行的差异实验项目及主送样品并发送送样通知。若产品无需进行差异实验且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完整无误,则会直接进入评定阶段。
    原则上,申请人到原检测机构进行差异试验,每个申请单元选择一个主检样品进行检测,覆盖其他非主检样品。在意个申请单元内型号数量较多等情况下,可适当增加送样数量。
    四、当差异试验中出现不合格而导致的重复测试,需收取复测费用。
    五、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向CQC产品提交检测报告。
    六、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并进行初评。
    七、复评并确认收费后,向申请人颁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变更3C认证标准,3C认证标准换版更新: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33
    附件: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4943.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