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3C认证GB9706.1-2007等执行新版标准要求
发布日期:2013-1-4
相关认证企业:
医疗器械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GB 9706.15-2008、《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08和《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YY0053-2008已经发布并实施,分别替代GB9706.1-1995、GB9706.15-1999、YY0267-1995和YY0053-91标准。详细的标准换版信息以及标准适用的产品如下表:
新版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2007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2007年7月2日发布,2008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产品:心电图机、血液透析装置、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人工心肺机 滚压式血泵、人工心肺机 滚压式搏动血泵、人工心肺机 热交换水箱
新版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GB 9706.15-2008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5日发布,2010年2月1日实施
适用产品: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新版标准:《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2008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YY0267-1995
适用产品: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新版标准:《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 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滤过器和血液浓缩器》YY0053-2008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空心纤维透析器》YY0053-91
适用产品:空心纤维透析器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上述4份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已依据新版标准对相关产品实施认证。
二、对于未按新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33,需要时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含整改期)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13年7月1日 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3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撤销。
三、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