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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标准GB7000.204-2008转换为GB7000.4-2007公告-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发布日期: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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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认监委2012年10月31日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TDMA移动用户终端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27号)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74,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应依据GB7000.4-2007《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进行产品安全检测。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73)的有关规定,现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标准GB7000.4-2007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应按照GB7000.4-2007实施认证检测;
2.已按照GB7000.204-2008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的儿童用可移式灯具,样品尚在检测过程中、尚未发证的申请,应进行标准差异检测,合格后依据GB7000.4-2007颁发CCC认证证书;
3.已按GB7000.204-2008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可根据认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向认证机构提交换证申请,补充差异试验,合格后换发依据GB7000.4-2007的CCC认证证书;或者采取产品变更(3C认证变更申请指南: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84)、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证书的转换,但申请人应确保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GB7000.4-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附件: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强制性产品认证GB7000.204-2008转换GB7000.4-2007标准操作指南

2013年0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