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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瓷质砖产品3C认证单元划分及型式试验抽样检测要求及C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发布日期:2015-1-29

    A,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型式试验抽样检测要求

 单元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

 抽样要求

 放射性水平A类

 内照射指数IRa

 GB6566

 1) 原则上每个申请单元作为一个抽样单
元,每个抽样单元应抽取放射性水平最
高的产品。放射性水平最高的产品应根
据其关键原料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及使
用量进行综合判断。该产品不易确定
时,应适当增加抽样的品种。当同一生
产者不同加工场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以
及关键原料种类、来源和使用量无较大
差异时可适当减少抽样。
 2) 每个抽样单元抽取1-2个样品,每个样
品同时抽取两份,每份不少于 2kg,一
份留存生产企业备检,一份送交指定实
验室检测。

 外照射指数Iγ

 放射性水平B类

 内照射指数IRa

 GB6566

 外照射指数Iγ

    B,C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应满足本附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一、职责和资源
    1,职责:
    生产企业应规定与认证要求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并在本组织管理层中指定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附件要求的认证产品的放射性控制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施CCC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GB6566标准要求;
    c)正确使用CCC证书和标志,确保加施CCC标志产品的证书状态持续有效。
    2,资源

    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a)识别与认证产品的放射性控制有关的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b)上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c)对上述人员的能力以及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保存适当的记录。
    二、文件和记录
    1,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关键原材料清单、工艺配方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2,生产企业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生产企业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24个月。 
    4,生产企业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CCC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息,如CCC型式试验报告、CCC工厂检查结果、CCC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CCC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
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三、采购与关键原料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或含关键原料的砖坯及粉料)的采购
进行控制,确保其所带来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不影响认证产品的放射性符合GB6566标准要求。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当关键原料的种类和来源发生变更时,在实施前应向CCC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生产企业应对关键原料的贮存做出妥善的安排,确保不会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注:关键原料通常指内照射指数 IRa>1.0、外照射指数 Iγ>1.3 的富含放射性核素的原料。当产品的放射性水平接近限量值(如内照射指数 IRa>0.9、外照射指数 Iγ>1.2)时,应对主要原料进行筛查,确定关键原料的种类。
    四、关键原料使用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或含关键原料的砖坯及粉料)的使用
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的放射性符合GB6566标准要求。
    生产企业应明确认证产品中每种关键原料在配方中的最大使用量。
    获得认证后,当生产企业在已批准的关键原料最大使用量基础上进行增量调整(可能提
高认证产品的放射性)时,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产品放射性检测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以确保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对认证产品的放射性进行
检测:
    a)生产工艺及关键原料有较大改变时;
    b)每年至少对放射性最高的认证产品进行一次检测。
    生产企业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检测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CCC认证产品的放射性持续符合GB6566标准要求。
    六、产品出厂确认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认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明示的产品系列名称、
放射性水平类别、CCC认证标志和相关标识是否与CCC认证证书信息及相关规定一致进行出厂确认。
    七、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包括:
    1,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企业应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生产企业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生产企业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3,生产企业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如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应及时通知CCC认证机构。
    八、内部审核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认证产品的放射性控制体系的
有效性和CC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生产企业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的放射性不符合GB6566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九、CCC证书和CCC标志
    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确保CCC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及使用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37、《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http://www.ccc-import.com/3c_brand_detail.asp?id=1196等规定, 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或产品上,并保存CCC标志使用记录。对于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工厂应保存使用记录。对于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的非标准CCC标志,其位置下方应同时
注明放射性水平类别。对于放射性水平为B类的认证产品,应在最小销售包装上有文字说明
其不可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 I 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对于下列产品,不得加施CCC标志或放行:
    (a)未获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b)获证后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确认,但未经确认的产品;
    (c)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d)已暂停、撤销、注销的CCC证书所列产品;
    (e)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