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3C认证获证监督审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15
根据近年来国家、地方产品抽查的数据分析,建筑用钢化夹层玻璃的耐热性不合格风险较高。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对CCC获证企业除相关产品3C认证实施规则、认证实施细则及CCC认证依据的标准要求外,补充增加如下要求。
一、各CCC获证企业应切实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163&k=1)的要求实施产品出厂前的确认检验,具体针对建筑夹层玻璃的耐热性项目,企业应至少每月一次(当月有生产时)和更换胶片生产商时实施耐热性确认检验。
二、针对有多个建筑夹层玻璃3C获证单元的企业,耐热性确认检验建议优先选择钢化夹层玻璃实施确认检验。
三、企业自行实施确认检验时,应妥善保存确认检验的记录和已检样品并做好样品标识,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3C获证监督检查时,检查组不仅要核查确认检验记录还将核查已检样品。
四、对最近一次分类为C类企业,自2016年3月1日起,原则上耐热性检验项目不再使用TMP方式检测,企业应按现场检查组的要求送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安全玻璃实验室实施CCC认证监督检验。
五、对于确认检验不符合标准、CCC实施细则(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163&k=1)要求的,CTC将视为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932&k=1) CCC证书处理。
建筑安全玻璃3C认证样品数量、检测项目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339&k=2
CCC获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1057&k=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462&k=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