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关于摩托车发动机及摩托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3-22
CQC于近日修订了CQC-C1103-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发动机》(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076&k=1)、CQC-C11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076&k=1)。
申请类别:1102、1103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了认证模式,分别增加了摩托车发动机单机认证和摩托车单车认证的100%检验;
2、修订了单元划分,分别增加了摩托车发动机单机认证和摩托车单车认证单元的要求;
3、修订了附件2、附件3的内容,增加了GB14622-2016、GB18176-2016的相关内容;
4、新增了附件7 摩托车发动机单机认证管理要求以及摩托车单车认证管理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涉及排气污染物(含燃油蒸发污染物)型式试验依据GB14622-2016、GB18176-2016进行,同时也可依据GB14622-2007、GB18176-2007、GB 20998-2007 、GB 14621-2011进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应依据GB14622-2016、GB18176-2016进行。
单车或单机认证申请自本通知发布起,认证委托人可提交认证申请。
我司已开始承接CCC新版细则受理摩托车发动机单机和摩托车单车CCC认证申请的代理业务!
附件1 CQC-C11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
附件2 CQC-C11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发动机
关于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实施的技术决议:http://www.ccc-import.com/3c_detail.asp?id=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