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通信产品强制性认证典型产品名称及单元划分原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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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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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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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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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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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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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受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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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受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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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电路结构、元器件
及主要参数设置不同
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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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2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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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调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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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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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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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火灾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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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火灾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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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电路结构、元器件
及主要参数设置不同
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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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282-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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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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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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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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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电路结构、元器件
及主要参数设置不同
不能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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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545.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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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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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54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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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CC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1,电路设计:指电路原理、印制电路板、软件的设计及电子元器件的选择(如:产品的通信方式、信号处理方式、显示方式、关键元器件等)。
2,结构:指产品的机械结构、防护结构(如防水、防尘、防爆等)。
三、分型产品
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类别、主要电路设计应相同,与主型产品存在以下不同可作为分型产品:
a) 外形、结构、尺寸;
b) 设备容量减少;
c) 外壳材质;
d) 增加或减少辅助功能。
消防通信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1、CCC认证检验类别
根据认证类别及检验特性,认证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
变更确认检验是针对设计变更,为确认产品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2、认证检验依据及判定规则
2.1 CCC认证检验依据
相应的产品标准、CCC认证实施规则、CCC认证实施细则。
2.2 判定规则
2.2.1 产品进行试验(检验)时,满足某一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项目不合格。
2.2.2 试验(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判定结论合格。产品任一项目不合格,判定结论不合格。
3、认证检验要求
3.1 火警受理信息系统产品
3.1.1 检验依据:GB 16281-2010《火警受理系统》。
3.1.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1套,分型试验样品数量1套,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套,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1.3 检验项目
3.1.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B 16281-2010 的第 5.2 条。
3.1.3.2 分型试验项目为:GB 16281-2010 的第 5.2 条。
3.1.3.3 监督检验项目为:GB 16281-2010 的第 5.2 条。
3.1.3.4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由指定实验室根据变更的内容确定。
3.1.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40天,分型试验检验周期40天,监督检验检验周期40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2 火警调度机产品
3.2.1 检验依据:GB 16281-2010《火警受理系统》。
3.2.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2套,分型试验样品数量1套,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套,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2.3 检验项目
3.2.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B 16281-2010的第5.1.4、5.3、5.5、5.6、5.7、5.8、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 条。3.2.3.2 分型试验项目为:GB 16281-2010的第 5.1.4、5.3、5.6、5.7、5.10、5.14、5.15、5.16、5.17、5.18 条。
3.2.3.3监督检验项目为:GB 16281-2010 的第 5.3、5.7、5.14条。
3.2.3.4变更确认检验项目由指定实验室根据变更的内容确定。
3.2.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70天,分型试验检验周期40天,监督检验检验周期40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3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产品
3.3.1 检验依据:GB 16281-2010《火警受理系统》。
3.3.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2套,分型试验样品数量1套,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套,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3.3 检验项目
3.3.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B 16281-2010的第5.1.4、5.4、5.5、5.6、5.7、5.8、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条。3.3.3.2分型试验项目为:GB 16281-2010 的第5.1.4、5.4、5.6、5.7、5.10、5.14、5.15、5.16、5.17、5.18 条。
3.3.3.3监督检验项目为:GB 16281-2010的第 5.4、5.7、5.14条。
3.3.3.4变更确认检验项目由指定实验室根据变更的内容确定。
3.3.4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80天,分型试验检验周期60天,监督检验检验周期40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4 119火灾报警装置产品
3.4.1 检验依据:GB 16282-1996《119 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4.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3套,分型试验样品数量2套,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套,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4.3 检验项目
3.4.3.1型式试验项目为:GB 16282-1996的第 5.1.4、5.2、5.3、5.4、5.5、5.6、5.7、5.8、5.9、5.10 条。
3.4.3.2 分型试验项目为:GB 16282-1996的第 5.1.4、5.2、5.3、5.7、5.8、5.9、5.10条。
3.4.3.3 监督检验项目为:GB 16282-1996的第 5.3、5.7(辐射电磁场试验)条。
3.4.3.4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由指定实验室根据变更的内容确定。
3.4.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80天,分型试验检验周期60天,监督检验检验周期40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5 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产品
3.5.1 检验依据
GA 545.1-200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3.5.2 样品数量:型式试验样品数量2套,分型试验样品数量1套,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套,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5.3 检验项目
3.5.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A 545.1-2005的第 5.1.6、5.2、5.3、5.4、5.5、5.6、5.7、5.8、5.9、5.10、5.1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 条。
3.5.3.2 分型试验项目为:GA 545.1-2005的第 5.1.6、5.2、5.3、5.4、5.5、5.6、5.8、5.9、5.10、5.11、5.12、5.15、5.17、5.18 条。
3.5.3.3 监督检验项目为:GA 545.1-2005 的第 5.4、5.8、5.17条。
3.5.3.4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由指定实验室根据变更的内容确定。
3.5.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80天,分型试验检验周期60天,监督检验检验周期40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3.6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产品
3.6.1 检验依据
GA 545.2-200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3.6.2 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样品数量2套,分型试验样品数量1套,监督检验样品数量1套,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
3.6.3 检验项目
3.6.3.1 型式试验项目为:GA 545.2-2005的第4.1.3、4.2、4.3、4.4、4.5、4.6、4.7、4.8、4.9、4.10、4.11、4.12、4.13、4.14、4.15 条。
3.6.3.2 分型试验项目为:GA 545.2-2005的第4.1.3、4.2、4.3、4.4、4.5、4.6、4.7、4.8、4.9、4.11、4.13、4.14 条。
3.6.3.3 监督检验项目为:GA 545.2-2005的第4.3、4.4、4.13条。
3.6.3.4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由指定实验室根据变更的内容确定。
3.6.4 检验周期
型式试验检验周期80天,分型试验检验周期60天,监督检验检验周期40天,变更确认检验周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