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石材、涂料的报检
发布日期:2013-10-7
一、报检范围
进口石材(《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2515.2516.6801、6802项下的商品)和涂料(《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3208.3209项下的商品)。
二、石材的报检程序及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入境前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符合GB6566—2001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石英钟材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适用范围等;报检人未提供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中未注明的,均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检验时依据GB6566—2001规定的最严格限量要求进行验收。
三、涂料的报检程序及应提供的单据
1.登记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的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和进口代理商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备案申请应在涂料进口之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
2.报检程序及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涂料入境前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已经备案的涂料应同时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或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