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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

发布日期:2013-7-24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3.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

4.入境成套设备.旧机电产品;

5.进出境集装箱;

6.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邮寄物;

7.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物和进出境宠物;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