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监管指南
特别提示:
对存在下列行为的,暂停办理《CCC免办证明》,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a.符合免办条件但没有获得《CCC免办证明》的产品,擅自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b.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要求,逾期不办理核销的;
c.未能对进口CCC免办产品实施有效管理,经督促整改无效的;
d.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e.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f.存在需要一致性核查事项,未能提供一致性核查报告的;
g.其他违反政策法规规定行为的。
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管理制度,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门的管理文件、专门的台帐、专有的标识、专属的存放区域,建立和有效实施《CCC免办证明》产品追溯管理制度,能通过库存管理或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追溯进口产品流向。
生产、维修、使用过程中损坏的CCC免办产品,不得擅自处理,需按照销毁或退运方式进行核销。
一、后续监管流程
申请、获得免办证明→产品进口→产品入库30日内向检验检疫报告,报送联系人信息→使用完毕/核销到期前,申请核销。
二、流程详解
(一)产品入库30日内向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以《CCC免办证明》进口产品入库后,30日内填写《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帐》,连同进口报关单、联系人信息一并报常州局认监处。并应按照免办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的要求,及时填写产品使用记录。
如《CCC免办证明》中所列产品未进口,也应进行零报告。
(二)证明核销
进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核销期内,向认监处申请办理产品核销手续。核销材料以免办证明号为单位,即一份证明一套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出口/进口报关单,单耗表等相关证明资料中,使用清晰标记(彩笔等)标出需核销产品。
核销的类型有:销毁、退运、复出口、最终用户确认。
1. 销毁。企业在按照申请用途使用后,产品可以报废销毁。申请人填写《销毁工作联系单》一式两份以及《CCC免办产品核销申请表》和相关证明,递交常州局认监处审核、盖章后,申请人负责将《销毁工作联系单》(一式两份)随产品送报废销毁机构。产品销毁完毕后,报废销毁机构在第二联《销毁工作联系单》上填写处理结果。
材料清单:
(1)《CCC免办产品核销申请表》一份;
(2)《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帐》一份;
(3)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
(4)《销毁工作联系单》一式两份。
(5)免办证明复印件。
2.退运。企业拟对免办产品退运的,应提前向认监处上报《CCC免办产品核销申请表》,认监处视情决定是否要求企业申请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监装。退运前没有报告且退运凭证上的产品信息与《CCC免办证明》无法确认一致,无法核实产品去向的,视为企业擅自改变《CCC免办证明》进口产品用途。
材料清单:
(1)《CCC免办产品核销申请表》一份;
(2)《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帐》一份;
(3)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
(4)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退运前提前报告)
(5)免办证明复印件。
3. 复出口。仅限于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和“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为由进口免办产品的核销。材料清单:
(1)《CCC免办产品核销申请表》一份;
(2)《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帐》一份;
(3)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彩色笔迹标出需核销产品);
(4)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彩色笔迹标出需核销产品)。
(5)《CCC免办产品复出口核销明细表》纸质版本一份,EXCEL电子表格一份。第八类需在表中“进口数据栏”备注中填写手册中的料号;
(6)免办证明复印件;
(7)单耗表(彩色笔迹标出需核销产品)。(第7类由企业自行填写申报,第8类提供海关手册成品对应料件单耗损耗表)。
4. 最终用户确认。仅限于以“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为由进口的免办产品。以最终用户确认的维修记录核销的,检验检疫机构保留到最终用户处核实的权利。
(1)《CCC免办产品核销申请表》一份;
(2)《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帐》一份;
(3)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
(4)用户确认记录一份。
(5)免办证明复印件。
(三)延期核销
免办证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核销。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核销期内不能办理核销的,企业应提前填写《凭〈CCC免办证明〉进口产品核销延期申请书》,向认证处提出延期申请,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延期。
江苏3C免办证明申请: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