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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30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进一步保证在进口环节中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认监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对上海检验检疫局不办、免办3C认证(免办3C认证流程:http://www.ccc-import.com/3c_exemption_detail.asp?id=26)规定调整如下:
    对于凭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3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声明http://www.ccc-import.com/material_detail.asp?id=124和相关资料直接报检的:
    1.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不包含在国外采购后在中国有关商店(如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取货以及通过邮件邮寄入境的情况。
    2.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指“外国政府”直接以物品方式援助、赠送的情况,并不包括外国政府资金援助后我国用该资金购买的物品。
    3.进行CCC认证试验的样品,原我局规定需随附“认证或检测机构加盖公章的送样通知单”,现改为随附“认证机构加盖公章的送样通知单”。
    特此通知。

上述规定自2007年8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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