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18家企业成为强制性3C认证执法监管重点单位
发布日期:2013-5-2
日前从结束的内蒙古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上获悉,质监部门确定218家企业为认证执法监管重点单位,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安全玻璃、轿车、装饰装修材料5类产品为强制性认证重点产品,并确定了25个认证执法监管重点区域。
近年来,自治区质监局强化认证产品、企业的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排查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证书标志,加强验证管理和后续监管、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先后对轮胎、农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进行了清查整治,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将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治理。
自治区质监局认证评审处处长刘燕波介绍,质监系统将逐级建立辖区内认证监管企业及产品档案,对体系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实施不间断动态管理,并建立对获证企业组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的认证执法监管机制。在严格检查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质量效益突出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创建自治区知名品牌。
据了解,对认证企业的执法监管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应获认证的企业未获认证的,应加施认证产品标志未加施标志的,假冒、伪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不规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认证有效性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CCC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从2002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即3C认证,未经3C主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