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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家电产品实验室建立检测过程和结果可追溯性体系指南

发布日期:2013-7-20

一、制订本指南的目的
1.明确3C认证家电产品检测档案内容和要求;明确家电试验报告及试验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建立试验结果可追溯性要求体系,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2.统一各家电试验室的在可追溯性方面的基本要求,避免无序的竞争。
3.为今后的3C认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文件。
二、本指南包含的主要内容
1.样品的档案要求;
2.原始记录要求;
3.实验报告要求。
三、3C认证检测结果可追溯性的定义
3C认证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是指:建立和保留涉及检测全过程的、并且能够追溯到3C认证检测结果原始状态的有效的、系统的证明文件。
这些追溯的证明文件分三个部分:1.检测样品的追溯证明文件;2.检测过程的追溯证明文件;3.责任的追溯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由试验报告、照片、原始测试记录、签字、图表、文字描述、图纸、电路图、说明书、申请书及样品等组成。
1.检测样品的追溯证明文件。
文件(包括试验报告、原始记录等)应能追溯到样品接受时间、检测时间、完成时间;并能追溯到哪台样品进行了何种项目的检测。应能够通过样品照片、样品描述、文字描述及检验说明和企业提供的说明书、结构图(爆炸图)及关键元器件、关键原材料清单等文件资料中,重现产品的主要结构和特征。3C认证实验室应保留企业提供的这些资料,并且这些资料应与报告和记录信息一致。
2.检测过程的追溯证明文件。
文件应能确保(试验报告,原始记录)能追溯(重现)到影响检测的过程,例如:样品的试验状态;样品的工作状态;试验顺序或过程;试验条件或工况;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记录;对于影响检测标准中各章节试验结论的关键元件及结构的描述;不合格的描述及不合格的整改措施;针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的测试记录;覆盖样品的测试记录等。
3.检测责任的追溯证明文件。
(1)文件应具备可操作的规定:对报告的主检、审核、批准的责任进行清晰界定。
(2)报告上应有主检、审核、批准的签字;应留存审核的必要记录和必要的更改记录。
(3)应对报告的更改、审核、批准的具体责任范围做明确的规定;并确保主检、审核、批准的人员资格能正确、有效的履行职责。应具备可操作的上岗培训及考核机制,确保上述人员的技术能力能满足使用标准的要求。
(4)应保留试验过程中与企业联系、沟通、整改、确认的资料、企业申请方面的资料及企业必要的声明及承诺等。
四、样品检测档案的构成
各3C认证实验室应建立完整的样品检测档案,这些文件包括:
1.试验报告(试验报告通用信息、样品描述、照片、检测标准条款的判定部分、检测过程的必要数据)。
2.试验原始记录。包括:接受样品、样品检测过程的记录、在特定样品的工作状态、试验顺序或过程、试验条件或工况下取得的测试数据的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记录;试验过程人员的工作记录;对于影响各章节试验结论结构的描述;样品及试验过程的照片;对于关键元器件确认或试验的记录;不合格的描述及不合格的整改措施的记录;针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的测试记录;覆盖样品的差异测试记录等。
3.企业提交的资料文件及确认的记录。包括:产品说明书、电路图、原理图、结构图或爆炸图,关键元器件清单,关键原材料清单,技术协议和合同等。
五、与3C认证证书相关的信息
    各3C认证实验室应针对与3C证书相关的信息,进行确认,并确保准确无误。主要包括:
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
2.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
(1)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避免使用可能会引起歧异的产品名称;
(2)产品型号及系列应明确、清晰,并具有唯一性;
(3)应具有产品的基本电气参数如电压、频率等,具体产品的必要参数详见附件1。
3.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4.发证时间。
六、试验报告通用信息要求
1.检测报告号应是唯一的。
2.应具备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详细信息,并与企业的申请书、认证机构的任务书一致。
3.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
   产品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特别是对于可能会引起歧异的产品必须使用标准名称;
   产品型号及系列应明确、清晰,具有唯一性;
   至少有产品的基本电气参数如电压、频率等,具体产品明示的必要技术参数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
4.应具备所依据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适用时标准偏离的描述。
5.应具备试验的结论。
6.应具备所检样品的收样时间,完成时间,样品数量,样品来源的信息。
7.应具备主检、审核、批准的签字及时间。
8.所承担3C认证检测的机构盖章。
9.主检型号、覆盖型号应表述清楚;主检型号与覆盖型号的差异应表述清楚。
10.主检型号与覆盖型号的试验项目应表述清楚。
七、样品描述
1.样品描述分两个部分:
(1)报告格式内的固定描述:应根据样品的特征和标准要求准确的选择所对应的结构,原则上由大到小。
(2)对固定格式中描述的补充和说明:对于固定描述格式中没有的结构(或者不准确的)应在其他处或样品的描述页中进行补充。
八、照片的要求
照片是型式试验报告中最直观地反映被测定产品主要结构的重要证据。照片的数量要根据样品的复杂程序而定,要满足完整性、可靠性、清晰性,可追溯性的要求。当照片不能明确表达主题或可能引起歧义时,要在照片下标注照片主题文字名称。
1.确保完整性:安全报告中应有以下照片:
①外观照片:报告中主检产品的外观至少有两个方位的照片表现产品的整体结构。照片的数量要根据样品的复杂程序而定,要明确地表明产品的外观结构,特别是要体现可能引起触电危险的部位。优先推荐外部照片两张以上。
•照片上要能清晰地看到所测器具的型号,此标志可放在器具上或器具旁。
•器具旁要摆放标尺,且在照片上可辨认标尺的刻度,以确认产品的大小。
•标志和铭牌信息。
•所有控制和显示灯的标识。
•对于报告中覆盖的机型要有外观照片及差异照片,并与报告中的描述进行对应(特殊情况下可用文字或表格描述,如颜色;压缩机的安装支架差异;多联体的多个室内机等)。
•以上照片每页不要多于2张。
②结构性照片。
主检产品要具备反映其主要、关键、产品特点的照片,应能清楚地看到器具的外导线连接方式、关键元器件的安装位置及结构、内部布线、接地连接、PCB板的电路部分/元件面、内部结构,必要时要局部放大要表示部位的关键结构。
③数据性照片
•器具的铭牌是必不可少的(可通过照片,铭牌内容等方式体现在报告上)。
•建议对产品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元器件的技术数据尽可能通过照片体现,如温控器、热熔断体、电机主要电容器等元器件的位置及参数通过照片记录下来,与报告中元器表相对应。
•安全警告性的标志应在照片中体现。
④EMC报告中的照片
EMC报告中应有主检样品的测试状态照片(照片中应有被测样品的设置、连线、被测样品的型号和所用的实验设备)。主要包括:谐波电流、连续骚扰电压、断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
2.保证清晰性
•照片中器具必须清晰可辨,避免模糊及焦距不准。
•调整灯光布置使阴影最小化,优先推荐使用彩色照片。
•避免多次复印,造成模糊不清。
•照片的背景要简单,避免使用复杂的混乱的背景;避免其它非测试器具或仪器仪表在照片中,影响被测器具结构的可辨性。
•建议拍照时利用三角架固定相机。
•避免照片中器具过小,不能清晰地表现器具的安全特征。建议照片中器具应占照片比例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3.保证可靠性
•器具的照片应来源于试验室工程师对器具的拍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得到的同一产品的信息应是一致的,应有再现性。(企业更改了产品除外)
•若报告的照片取自企业工程师所拍摄,测试工程师必须结合器具并依据以上要求对照片进行确认,若不符合要求则需重新补拍。
•避免照片张冠李戴。
九、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信息的要求(供参考)
1.对试验报告内容的要求如下:
(1)按检测标准中章节对实验结果进行描述。
(2)描述内容应完整、充分,且应能够使得报告的审定者判定该项实验是否为正确完成。必要时,附有照片或数据的支持。
2.对原始记录内容的要求如下:
(1)原始记录应按实验项目进行描述。
(2)原始记录的内容信息应能够充分反映实验过程是否正确、
实验结果是否正确。
(3)原始记录应对影响实验结果的实验状态(静止的或动态的)
进行记录。
十、证书扩展及变更的要求
1.扩展、变更型号应在同一单元内进行,不允许跨单元变更。
2.变更和扩展必须在原型机的基础上进行。
3.变更和扩展应针对原报告及原证书的内容进行核实,暂停和注销的证书不能进行变更和扩展。
4.变更和扩展时要详细描述产品差异,并根据产品差异进行补充差异项目的试验(要求依照上面要求进行记录)。产品差异应由企业确认。
5.对企业提交的声明进行确认,并保留企业的资料。
6.保留必要的与企业沟通和确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