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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操作指南
2014-7-27

    一、参照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2004、《能效标识管理办法》。

    二、进口冷水机组能效标识备案的注意事项:
     1. 生产者或进口商先进行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提供检测报告的实验室)。
     2. 生产者或进口商提交网上备案资料(需是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审查通过的)。
     3. 生产者或进口商提交文本资料。
     4. 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网上发出公告。

    三、所需提交的文本资料:
     1. 境外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 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
     3. 进口商与境外生产者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副本;
     4. 能源效率标识样本;
     5. 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6. 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7. 进口商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8. 进口商企业信息表;
     9. 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
     10.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企业自行检测);
    ( 注:a.同一生产者或进口商,再次备案,可无需重复提供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相关合同副本等文件。b.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以及每年3月15日向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