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2013年第9号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GB 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19043-201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13年6月9日发布,并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同时发布新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13)和《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2-2013),替代旧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09)和《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2-2009)。 一、执行 GB 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 19043-2013《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要求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GB19044-2013和GB19043-2013或者GB19044-2003和GB19043-200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2、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节能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于新版标准发布后、并应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新版标准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2015年1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予以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标准换版方案: 3.1 自镇流荧光灯证书:持证人首先核实第一阶段(即:2000h光通维持率合格阶段) 试验报告中初始光效值和2000h光通维持率的具体数值。 3.1.1 如果原报告中初始光效值和2000h光通维持率都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4-2013的要求,向CQC提交变更申请后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书(需签字盖章)、证书原件(中英文)、第一阶段的试验报告复印件; 3.1.2 如果原报告中初始光效值不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4-2013中4.4的要求,或原报告中2000h光通维持率不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4-2013中4.4.2的要求,则要依据《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13)重新申请。 3.2 双端荧光灯证书:持证人首先核实第一阶段(即:2000h光通维持率合格阶段) 试验报告中初始光效值的具体数值。 3.2.1 如果原报告中初始光效值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3-2013中4.4的要求,向CQC提交变更申请后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书(需签字盖章)、证书原件(中英文)、第一阶段的试验报告复印件; 3.2.2 如果原报告中初始光效值不能符合新版标准GB19043-2013中4.4的要求,则重新申请。 二、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1、新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13)替代旧版《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认证规则》(CQC31-465131-2009)。申请类别:节能认证(节字标),产品类别号:701401。修订内容如下: 1)认证依据标准GB19044-2013替代GB19044-2003; 2)节能评价值要符合GB19044-2013要求; 3)光通维持率从原80%提高到85%。 2、新版《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QC31-465132-2013)替代旧版《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QC31-465132-2009)。申请类别:节能认证(节字标),产品类别号:701402。修订内容如下: 1)认证依据标准GB19043-2013替代GB19043-2003; 2)修改了产品适用范围; 3)修改了单元划分;
附件2:GB19044新旧标准差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